(2009年1月)
为提高我校文科科研研究质量,鼓励文科教研人员致力于高水平的科学研究,多出精品佳作,多争取高级别的奖项,特制定本奖励标准。
一、奖励对象
凡以复旦大学名义取得省部级以上奖项的本校教研人员(含退休教师),均为奖励对象。
二、奖励标准
1、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
著作类一等奖,奖励12万元;
著作类二等奖,奖励6万元;
著作类三等奖,奖励3万元;
论文类一等奖,奖励3万元;
论文类二等奖,奖励1.5万元;
论文类三等奖,奖励1万元。
2、教育部中国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著作类一等奖,奖励4万元;
著作类二等奖,奖励2万元;
著作类三等奖,奖励1万元;
论文类一等奖,奖励1.5万元;
论文类二等奖,奖励0.8万元;
论文类三等奖,奖励0.5万元。
3、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其他省部级以上获奖
著作特等(荣誉、学术贡献)奖,奖励7万元;
著作类一等奖,奖励3万元;
著作类二等奖,奖励1.5万元;
著作类三等奖,奖励0.7万元;
论文类特等奖,奖励3万元;
论文类一等奖,奖励1万元;
论文类二等奖,奖励0.5万元;
论文类三等奖,奖励0.3万元。
三、本奖励标准由文科科研处负责解释
省部级以上其他获奖,指以中央(国务院)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名义颁发的社科优秀成果奖,包括全国性的各类基金奖,如霍英东基金奖、安子介国际贸易研究奖、吴玉章研究基金会、孙冶方研究基金会、陶行知研究基金会颁发的社科优秀成果奖等。
著作类成果包括工具书、译著、学术资料、音像制品等,论文类成果包括研究咨询报告类成果等。
四、奖励发放
1、上述奖励以现金发放,奖金由设立的复旦大学文科科研奖励基金支付。
2、文科科研处在年底前将当年获奖成果汇总、造册,报校领导审批。
3、待批准后,开具现金奖励清单,将获奖者(第一获奖人)工号一并送至财务处。
五、本奖励标准自校长办公会议批准之日起执行。
文科科研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