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人文社会科学“跨学科对话 ”2020年第 11 期 “碑禁与魏晋时代的石碑文化”简报

发布者:左昌柱发布时间:2021-01-04浏览次数:1089

20201223日,主讲人复旦大学历史系的徐冲副教授以“碑禁与魏晋时代的石碑文化”为题,在光华西主楼1901进行了一场精彩报告。本次讲座为“复旦大学人文社科跨学科对话-中古中国知识信仰制度”系列之五,主持人是讲座发起人余欣教授,有中国语言文学系、历史学系、中国历史地理研究所、文史研究院、出土古文字与古文献研究中心、古籍整理研究所等十余名学者参与讨论,四十余名研究生旁听。

徐教授的报告主题是对魏晋时期的碑禁的重新检讨。启始徐教授强调了碑刻作为政治景观与纪念装置以及在此基础上牵涉到史料价值以外的有关社会文化、观众接收维度的特性。从北魏时期的墓志文化追溯至此,理解南北朝时期的碑志文化需要从碑禁谈起。学界通论之中,“碑禁”被认为是政治权力遏制民间厚葬风俗的结果,并且导致了地下小型墓志取代了墓外碑刻的地位。这两点得到了正史记载和考古发掘的支撑。然而问题在于讨论碑禁应该立足于魏晋时期的碑刻文化,而非侧重从厚葬到薄葬或者墓志起源的历史进程,可惜的是目前谈论碑刻文化的既有研究深度有限且未通盘思考。本次报告致力于弥补这一缺憾。

徐教授认为,碑禁针对是“私立”而非“厚葬”,故此政治精英和皇帝朝廷也会使用立碑的方式来完成政治宣扬。“碑禁”的说法源自《宋书·礼志》中曹操下令“不得厚葬,又禁立碑”的说法,徐教授认为这可能是两种政令。所谓禁厚葬或者说薄葬具体体现在皇帝“终制”之上,即地上设施利用天然地形、不树不封,内部陪葬敛以时服、不设明器,这一点成为魏晋时期文化精英的新共识。然后各种有关薄葬终制的说法并未直接攻讦立碑,甚至《古文苑》中的《卫觊碑》特意提及卫觊墓是因高为基、不封不树,《王基断碑》也表彰他“亡则令简,敛以时服”,可见展现薄葬与立碑颂德并无龃龉。重读《宋书·礼志》可知,碑禁主要针对的是“私褒美、兴长虚伪”即品评兴盛的社会风气和舆论形态,而与厚葬无关。裴松之即认为只有“殊功异德”才能立碑,也即要求抬高立碑的政治和德行的标准。这一想法在魏晋史料中能看到先声,桓范在《世要论·铭诔》中即评论道“门生故吏,刊石纪功,称述勋德”往往“欺曜当时”,甚至致使“荣死以诔谥”的人主权柄被臣下篡夺。从另一个角度来看,“遗令敕子”的反厚葬面相的主体群体是血缘性丧家,而禁立碑面对的则是门生故吏这一非血缘性的政治团体。由此可见,二者为并列关系,而且是魏晋精英对汉代传统的反动以及自身时代意识的体现。

徐教授进一步谈到,与东汉后期相比,魏晋时期石碑数量大减,但仍有许多朝廷授意下设立的碑刻。比如郭奉孝碑、荀彧的故吏为其所立碑应当均为曹操主持把控,出自洛阳的王基断碑也显然是符合朝廷政令而立成的。《水经注》所载的汉魏晋的墓碑、颂德碑三十余方,与东汉后期多元化的社会身份相比,这些碑主大多为朝廷高官和一流隐士,其过程则应当是门生故吏向朝廷表请的结果,《刘靖碑》、《刘镇南碑》(刘表)、《曹真残碑》的文字记述均提示了朝廷批准在立碑过程中的关键位置,而魏晋石碑中“天子如何故吏如何”的说辞也并非套语。《会稽典录》中曹植在东阿毁弃汉碑的故事也可以解读成魏秉持“碑禁”理念的魏晋文化精英对前代碑刻的历史审判,《后汉书·郭泰传》记载的蔡邕认为自己所写的郭泰碑才是名实相副的故事,可能也是后人基于碑禁理念的改写。可知魏晋的碑禁并非完全废止碑刻这一纪念装置,而是禁止政治地位不符标准或者未经朝廷准允的立碑行为,反而承认了碑刻在政治文化社会中的重要性。

接下来徐教授分析了魏晋时期皇帝的立碑行为,此类活动在东汉时期基本未见。汉魏禅让当中,曹丕四让劝进的过程中石碑是一个重要的政治道具,其中包括第一、二次劝进之间的《大饗碑》,第三四次之间的《上尊号碑》,以及最后一次劝进之后的《受禅碑》。此外还有《修孔子庙碑》、《修老子庙碑》、《茅茨碑》、《典论碑》,以及蜀汉的《黄龙碑甘露碑》、孙吴的《禅国山碑》,晋武帝的《辟雍碑》。可见这一时期碑刻已经成为皇帝权力的展示和呈现所必不可少的工具之一。

报告最后徐教授总结道,“碑禁”并非薄葬措施的组成,其禁止的是门生故吏等非血缘性政治团体不经朝廷批准的私立碑刻的行为。碑禁也不是禁绝石碑这一纪念装置本身,亦非对非血缘性政治团体的抵制,而是将互为表里的二者制度性地嵌入到皇帝权力结构当中,这与唐长孺先生论述的九品中正制与民间品评盛行的辩证关系的分析高度一致。故“碑禁”可以理解成,清流士人在汉魏之际改造皇帝权力结构时将自身秉持的精英文化提升到王权层面并予以再创造的结果。这也是汉魏革命的深刻面相。这也侧面说明了,主要由丧家主持制作的墓志的起源可能并非是碑禁政策的直接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