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加强文科重点研究基地建设的若干办法

发布者:发布时间:2009-04-28浏览次数:925

   

   一、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计划》的文件精神,加强对我校入选“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以下简称“基地”)的规范化管理,明确学校相关部门的职责,特制定本办法。

二、凡申报入选“基地”的研究所或中心,应根据科研资源配置最优化、科研成果产出最大化、科研组织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和现代化的要求,对现有机构进行整改或重组,使之具有新型运行机制和较强竞争优势之后再申报。

三、凡申报入选“基地”的研究所或中心,属全国重点学科、上海市重点学科或教育部已批准的“文科基础学科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基地”中的有关二、三级学科或研究方向及已列入“211工程”实施方案的重点学科,优先考虑和支持。

四、由主管文科科研的校领导主持,经校学术委员会对申报入选“基地”的研究所或中心审议评定后,由文科科研处择优向教育部社政司推荐。

五、对入选“基地”的研究所或中心,学校将给予重点支持,由各职能部门具体实施。各职能部门的具体职责为:

1、文科科研处的职责

1)负责规划全校“基地”的建设和实施方案,组织科研机构的改革重组和“基地”的推荐申报。(2)优先支持“基地”研究人员从学校文科科研基金内获取经费设立科研项目。(3)优先推荐“基地”的成果申报上海市马克思主义学术出版基金和学校出版基金资助。(4)优先推荐“基地”的青年学者申报教育部“跨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5)负责奖励成果获得国家或省部级奖项的“基地”科研人员,负责奖励论文发表在我校规定的权威学术刊物上的“基地”科研人员,并配套奖励其一定数量的科研经费。(6)支持“基地”主持召开国内、国际各类学术会议。(7)做好“基地”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8)检查、考核“基地”的建设工作和科研人员,及时向校领导和教育部汇报“基地”的情况,并向“基地”负责人反馈校领导和教育部等管理部门的要求与信息。

2、人事处的职责

1)支持“基地”的人事制度改革,实行责、权、利分明的聘任制。(2)支持“基地”实行工资总额承包,在分配上给“基地”负责人以更大的自主权。(3)支持“基地”输送研究人员出国进修和访问,出国名额单拨。(4)将“基地”骨干队伍的建设纳入学校计划,如特聘教授、提升职称名额单拨等。(5)根据“基地”需要增加科研编制。(6)支持“基地”邀请相关学科的国内外知名学者来校讲学。(7)支持“基地”引进学科发展所需的人才,对列入学校引进的杰出人才,给予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的重点保证。(8)协助文科科研处优先推荐“基地”青年学者申报教育部“跨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

3、财务处的职责

1)按时落实“基地”配套经费和有关科研项目经费。(2)在“基地”对外服务和科研提成上给予倾斜政策,拨款类项目经费可提取10%酬金,非拨款类项目经费可提取40%酬金。(3)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

4、图书馆的职责

1)支持“基地”文献资料建设。明确将“基地”所属学科的文献资料作为校图书馆重点采购类目,在经费上重点支持,加大投入。(2)满足“基地”提出必订的中、外文期刊等需求。(3)每月编辑外文原版新书目录,供“基地”研究人员查阅。(4)充分利用上海及全国的资源共享协作网,做好馆际互借工作,为“基地”提供现代化信息服务。

5、研究生院的职责

1)积极为“基地”创造条件扩大研究生招生数。(2)支持“基地”聘请外国专家为研究生开课讲学。(3)支持“基地”优秀课程建设、教材编写及出版。(4)为“基地”青年学者教授提升研究生导师提供帮助。(5)加强研究生管理,提高培养质量。

6、后勤部门(总务处)的职责

1)落实“基地”的基本用房。(2)落实“基地”兼职研究人员和邀请来“基地”访问讲学专家的住房。(3)创造条件,改善“基地”的工作条件。

7、外事处的职责

1)支持“基地”主持召开的国际学术会议。(2)支持“基地”邀请外国专家来校进行学术交流。(3)支持“基地”和国外开展国际合作项目研究。

六、检查考核

学校委托文科科研处负责对“基地”的建设工作和科研工作进行定期检查考核。若发现有关职能部门未能履行其职责,文科科研处有权向其提出建议并督促其尽快履行职责;若发现“基地”未能很好地开展科研工作,未能完成预定计划,文科科研处将要求其限期整改,若仍无改进,将视情形追回科研经费,并建议学校和教育部撤消该“基地”。

 

 

复旦大学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