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日常工作管理条例

发布者:发布时间:2009-04-28浏览次数:877

 

 

为了认真执行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提高基地工作效率,搞好基地建设,我处就基地的日常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         关于工作季报上报工作

按教育部基地建设要求,每个基地必须每一个季度出一份工作简报,一年四期。上报时间为:

1、             每年第一期季报45交学校文科科研处审阅存档(一式三份),410必须寄交教育部社政司(5份工作简报);

2、             每年第二期季报75交学校文科科研处审阅存档(一式三份),710必须寄交教育部社政司(5份工作简报);

3、             每年第三期季报105交学校文科科研处审阅存档(一式三份),1010必须寄交教育部社政司(5份工作简报);

4、             每年第四期季报于第二年的15交学校文科科研处审阅存档(一式三份),110必须寄交教育部社政司(5份工作简报)。

二、         关于成果简报上报工作

按教育部基地建设要求,每个基地必须每半年出一份成果简报,一年共2期。上报时间为:

1、             第一期成果简报710交学校文科科研处审阅存档(一式三份),715必须寄交教育部社政司(5分成果简报);

2、             第一期成果简报1225交学校文科科研处审阅存档(一式三份),1230必须寄交教育部社政司(5分成果简报)。

三、         关于研究咨询报告上报工作

按教育部基地建设要求,每个基地必须至少每年出一份咨询报告,上报时间自由确定,但须1分交学校文科科研处审阅存档,5份须寄交教育部社政司。

四、         关于年度学术会议

按教育部基地建设要求,每年使用基地建设经费举办的国际、国内学术会议,必须在每年3月份之前向我校文科科研处先提交一次当年的国际、国内会议名称,并上网征集论文,再报教育部社政司备案(用备案报告首页格式)。

五、         国内外交流工作

1、             每年12月份拟定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选派名单(一式2份,1份交学校文科科研处审阅存档,另1份交人事处出国计划与选派办公室);

2、             每年12月份拟定校际交流教师派遣项目名单(一式2份,1份交学校文科科研处审阅存档,另一份提交外事处);

3、             每个学期末提前5周(放寒、暑假前)拟定海外优秀学者授课项目名单(一式2份,1份交学校文科科研处审阅存档,另一份提交外事处);

4、             每学年末提前5周(放寒假前)拟定境外短期专家计划名单(一式2份,1份交学校文科科研处审阅存档,另一份提交外事处)。

六、         重大项目课题招标工作、在研的重大项目进展情况

按教育部基地建设要求,每年31日前,每个重点研究基地将学术委员会确定的重大招标课题报教育部社政司统一组织招标;

在研的重大项目进展情况需在每年的第四基地工作简报中详细汇报,且提供阶段性研究成果复印件。

七、         定期召开学术委员会会议

按教育部基地建设要求,学术委员会作为重点研究基地学术研究指导机构,必须定期召开学术委员会会议,制定和修改学术委员会章程;审议重点研究基地的学术研究方向及中长期研究发展规划;参与重大项目和其它开放研究课题的评审并提出资助额建议;参与重大成果的评审鉴定工作;对重大课题经费的合理使用提出建议并监督;协调本学科研究领域全国性重大学术活动。

八、         加强重点研究基地的网站、资料建设

按教育部基地建设要求,各重点研究基地必须每个月更新网站内容,加强网站的系统维护和信息服务等项工作。

九、         重点研究基地主任联席会议

按教育部基地建设要求,每学期举行一次基地主任工作会议,一年2次,具体时间待定。

十、         附录

教育部社政司科研处通信地址:北京大木仓胡同35号,

邮编:100816E-MAILyihengw@moe.edu.cn

联系地址电话:(01066096895    传真:(01066053098

五份工作简报和五份成果简报及相关材料(研究咨询报告等)请分别寄送:教育部社政司司长靳诺、副司长袁政国,教育部社政司科研处处长张东刚、副处长魏贻恒、副处长何建,工作简报、成果简报研究咨询报告等网上报送由我处审核后统一报送。

 

 

 

 

二○○○年制订

二○○四年修订